中新網台州7月16日電(見習記者 謝盼盼 實習生 吳洪 通訊員 張茹穎)浙江仙居的羅老漢離世後留下一張1萬元存單,他的過繼子羅某要求銀行支付這1萬元,遭到拒絕後,羅某無奈將銀行告上法庭。數額雖小,但訴訟卻不易。記者7月16日從浙江省仙居縣人民法院瞭解到,該儲蓄存款合同糾紛經過調解,羅某獲得了這筆遺產。
  羅老漢其實是羅某的叔父,他在世時一直未婚也沒有生育。為了老有所依,在1998年收養了羅某作為過繼子。
  同年,羅某的戶口也遷入了羅老漢家,之後的10多年兩人一直生活在一起。羅某悉心照顧羅老漢的生活起居,負擔日常開銷。
  2010年5月,羅老漢因病去世。在操辦完老人的葬禮後,羅某順理成章地繼承了羅老漢的全部房產和承包土地。
  今年年初,一次無意中整理衣物,羅某意外發現了一張1萬元的存款單,是羅老漢在2009年3月存入仙居某銀行的。
  羅某拿著這張存款單到銀行要求支取賬戶上的1萬元存款及利息,卻吃了“閉門羹”。“有存款單,有公安局的死亡證明,為什麼還取不了錢?”羅某覺得銀行存心“刁難”。
  多次溝通無果後,羅某一紙訴狀將銀行告上了法庭。
  羅某認為,他是羅老漢的過繼子,並承擔了羅老漢的生養死葬義務,是實際上的收養關係,且羅老漢無其他法定繼承人,這1萬元存款理應歸他所有。
  銀行方面則辯稱,羅某的繼承權有爭議,存款支付給他缺乏合法依據。
  法庭上,羅某出示了村委會證明、戶口本以及土地承包經營表等證據,以證明自己是羅老漢的唯一法定繼承人。
  最終,經法官主持調解,併在兩名村幹部的擔保下,羅某與銀行達成了一致協議:銀行將羅老漢生前的存款1萬元及利息支付給羅某;如果銀行今後發現支付上述款項系錯付而要求羅某返還及賠償損失的,由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為此,承辦法官解釋,在存款人死亡的情況下,取款人必須先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如果該存款的繼承權有爭執,則需要法院判處,最後憑藉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到銀行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否則,若其他繼承人有異議,銀行也將承擔責任。(完)  (原標題:離世留1萬存款 過繼子取不出起訴銀行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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